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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子刊:在新论文中重复用本人已发表文章的语句违规吗?

剽窃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早在2000年之前,人们就开始指责他人盗用知识的行为 。近年来,剽窃指控并不罕见,甚至是前哈佛大学校长Claudine Gay辞职的原因之一。最简单的剽窃形式即为抄袭,即将他人已撰写的内容复制粘贴,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而不注明原作者的来源。

我们普遍认为,剽窃他人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是不道德的学术出版行为。然而,对于自身文本复用(text recycling;有时也被称为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3]),人们的共识较少。文本复用是指在新文章中重复使用(复制)自己以前文章的内容。

重复使用自己的内容是否会引发问题呢?一些研究者认为,只要不存在误导性,重复使用自己的内容是没有问题的。甚至有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几篇论文描述了相同的实验,使用同样的文本不会使读者误以为是不同的实验,反而如果不使用相同的文本反而会产生误导性。

在论文写作中,文本复用的一种常见形式是重复使用研究方法部分的文本。某项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与同一作者以前所使用的方法相似或相同,这是很常见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文本复用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可取的,以确保论文的清晰度和一致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引用最初描述该方法的论文,以免读者对方法的原创性产生误解。

然而,在论文的其他部分进行文本复用通常是不可接受且不合适的。作为编辑,有时会遇到一些文章,其引言、结果或讨论部分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从同一位(或同一组)作者先前发表的论文中逐字复制而来。

对于论文的这些部分,读者和编辑都期望看到原创性内容。除了少量的文字外,编辑通常会要求作者撰写原创性内容。同时也需要注意,新论文的观点是否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介绍过。

除了学术道德方面的考虑外,试图在论文的引言和讨论部分复用以往内容的研究者应该认识到,这样做不太可能撰写出一篇具有说服力的论文。引言和讨论应该针对具体的研究问题和结果展开。引言应该描述当前研究的背景和目的,而讨论则应该反思其意义和局限性。虽然在研究结果部分可以适当地重复使用某些固定短语,但长篇幅的文本复用则是不合适的。

只有在符合道德、透明、以及合法(即不侵犯版权)的前提下,文本复用才是适当的。文本复用研究项目(Text Recycling Research Project)为广大作者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资源,以确保研究者们能正确进行文本复用。

只要论文中引用了介绍该方法的原始文献(且重复使用符合版权法),期刊鼓励研究者复用自己既往成果中的方法信息。然而,对于研究方法之外的部分,重复使用“模板”式的文字,不仅会产生问题,还可能模糊论文的具体观点,降低文章的可读性和影响力。如果你发现自己总是在论文中写相同的语句,那么要考虑的是,这样的重复语句是否有必要出现在论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