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不少大学宣布一批人事代理人员转为事业编制。 2024年5月6日,西北大学同意两人由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此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拟转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名单的公示》,确定41名人事代理人员拟转入学校事业编制;2023年7月,《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学生辅导员人选公示》发布,经所在学院考核和学校联合考核小组评审,拟选拔18名人事代理学生辅导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高校的人事代理是什么?
人事代理一般指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由第三方服务代理机构(通常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人事代理制度的出现打破了高校的用人终身制和封闭式管理,建立了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很多学校的人事代理人员待遇参照学校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执行。一些高校将人事代理分为A、B两类,不同学校对分类的要求不同,有的学校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分类依据,有的则以学历、岗位类型为分类依据。
一般来说,A类待遇优于B类。例如,安徽某公办院校的A类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按照学校同职级、同岗位事业编制职工标准执行;B类人事代理人员基础工资按国家和学校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及校内其他有关待遇按其所聘岗位、在编同类人员绩效工资及待遇的70%发放。
陕西某公办高校A、B两类人事代理人员均享受与同岗位同类在编教职工相同的工资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相比B类,A类享受纳入学校同类在册人员管理的权利,包括职务职称晋升、保险福利、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等;同时,学校可提供住房,其子女上学享有与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
目前,很多高校都制定了人事代理人员转为编制的相关办法,每年也都有部分人事代理人员转为编制的情况。
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可以转编
虽然一些教职工以人事代理身份进入高校,但后期依然有转为事业编制的机会,高校对此各有规定。从不同高校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转编的一些具体条件。
去年,南京某职业院校发布了《关于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拟转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公示》,5人由人事代理转为事业编制。公示明确提到,凡学校在岗的人事代理制人员进校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可直接办理调配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陕西某高校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入校后满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在合同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为事业编制人员:(一)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经学校评审推荐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在校内受聘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四)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公共服务政府奖项;或以学校为申报单位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年龄在40周岁以下。
陕西另一高校则规定,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可通过个人申请、组织考核合格后择优转入事业编制。
其中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部分要求如下:
受聘满2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且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转入事业编制条件后可申请转为事业编制;
2个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并受聘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申请提前转入事业编制;
达到转入事业编条件但放弃入编者,可继续按人事代理方式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教学科研岗位部分要求如下:
在首个聘期(三年)内,以学校为申报单位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学校在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达到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转入事业编制条件者,通过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入事业编制;
对外语、体育、艺术等学科,以人事代理方式选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满2个聘期,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转为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2个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并受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申请提前转入事业编制;
达到转入事业编条件但放弃入编者,可继续按人事代理方式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过去,高校有固定的教职工编制数量,但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和教职工数量随之增多,原本的人事制度已然不再适用。在此背景下,人事代理制度逐渐走入大家视野,改变了高校原本能进不能出、单向流动的人事机制。从众多高校关于人事代理的规定可以看到,人事代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深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人事代理制度虽然有一定益处,但缺乏归属感、同工不同酬、人员流失等问题也在逐渐凸显。如何改善人事代理人员的处境,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值得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