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基金委官网公布最新修订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 类)管理办法》、《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管理办法》,这不仅是继2019年后的再次更新,也是青基(现青C)、优青(现青B)项目改革后的首次修订,杰青(现青A)仍沿用2021年版管理办法。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 新办法涉及申请条件、评审及结题要求和科研诚信管理等多方面调整,主要变化见下文。
全文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871/2874/2882/136725.html
新版办法将“评审与批准”“结题”单设章节。
第七条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负责人在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在资助期满时可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明确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评分、通讯评审意见、学科特点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办法指出“为了鼓励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对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特征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推荐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删除会议评审专家可以署名推荐的相关内容,调整为加强科研诚信核查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明确,对于项目研究未按计划进行、进度滞后的,应予以督促提醒。项目负责人有《条例》(注: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详见下图)第三十七条规定之行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金、撤销、追回已拨付资金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应2019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内容)中,删除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表述。
第三十条再次强调,项目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之行为的,不得准予结题,并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延期、终止、撤销、追回已拨付资金等处理。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根据《条例》规定,取消相关人员一定期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 新办法涉及申请条件、评审及结题要求和科研诚信管理等多方面调整,主要变化见下文。
全文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871/2874/2882/136724.html
第七条“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B类项目”中,新增两类情形,分别为“申请人因有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行为被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完善对项目申请人及依托单位两大主体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强调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补充了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增“评审专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导向,对项目申请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考虑维度方面,将原来的“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就”调整为“已取得的科研成就”。
第十六条要求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判,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对于不采纳的应有充足理由并存档;
第十七条对确定进入会评的项目申请的细则表述做了调整,第十八条明确作出资助决定前,基金委应开展严重失信行为数据比对、核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新增“对于项目研究未按计划进行、进度滞后的,应予以督促提醒。项目负责人有《条例》(注: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详见下图)第三十七条规定付之行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金、撤销、追回已拨付资金等处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办法将“结题”单设章节,其中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完成情况的审查方式等内容。从“(基金委)必要时组织同行专家以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调整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同行专家以会议评审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其中应当包括参加过该项目评审的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