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其他学术出版物可参照使用。

一、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
论文评审中姑息学术不端的行为,或者依据非学术因素评审等,应界定为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
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的表现形式包括:
a)对发现的稿件中的实际缺陷、学术不端行为视而不见。
b)依据作者的国籍、性别、民族、身份地位、地域以及所属单位性质等非学术因素等,而非论文的科学价值、原创性和撰写质量以及与期刊范围和宗旨的相关性等,提出审稿意见。
二、干扰评审程序
故意拖延评审过程,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发表决定,应界定为干扰评审程序。
干扰评审程序的表现形式包括:
a)无法完成评审却不及时拒绝评审或与期刊协商。
b)不合理地拖延评审过程。
c)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不经期刊允许,直接与作者联系。
d)私下影响编辑者,左右发表决定。
三、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不公开或隐瞒与所评审论文的作者的利益关系,或者故意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利益关系的其他审稿专家等,应界定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a)未按规定向编辑者说明可能会将自己排除出评审程序的利益冲突。
b)向编辑者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可能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审稿专家。
c)不公平地评审存在利益冲突的作者的论文。
四、违反保密规定
擅自与他人分享、使用所审稿件内容,或者公开未发表稿件内容,应界定为违反保密规定。
违反保密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a)在评审程序之外与他人分享所审稿件内容。
b)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内容或研究成果。
c)擅自以与评审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所审稿件内容。
五、盗用稿件内容
擅自使用自己评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或者使用得到许可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应界定为盗用所审稿件内容。
盗用所审稿件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
a)未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b)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六、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评审中的保密信息、评审的权利为自己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包括:
a)利用保密的信息来获得个人的或职业上的利益。
b)利用评审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a)发现所审论文存在研究伦理问题但不及时告知期刊。
b)擅自请他人代自己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