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横向科研项目普遍存在问题,省教育厅发文倒查3年

2026年3月,某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巡视、审计已发现,省内高校在横向项目管理上存在普遍问题,包括虚增科研项目体量、项目管理缺失、经费使用不规范、挪用结余科研经费等。

对此,教育厅要求高校倒查3年(覆盖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覆盖立项/在研/结题的全部横向项目,自查内容包括:

是否虚设/虚增横向项目、是否虚假列支与虚开发票套取、是否因结题率低造成结余被挪用、是否存在信息与归档缺失等。 

无独有偶,各地高校自查或严格规范横向项目的消息时有所闻。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于今年年初发布《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包括2021年至今的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纵向、横向、社会服务科研项目。

龙岩学院、燕山大学先后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例如严禁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龙岩学院强调,对于违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1)学术训诫;2)降低或撤销学术职务或其它学术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三年内取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3)暂时(2-4年内)取消申报科研项目或成果资格;暂停或终止教学、科研项目,并冻结或追缴剩余的项目经费;4)撤销相关学术奖励、荣誉和称号等;取消当年或三年内申报学术奖励、荣誉或称号资格。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月初,苏州工学院结合巡视整改要求制定了横向项目负面清单:

一、不得超范围列支费用,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不得违规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采用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等方式报销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以及借学生等名义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三、不得通过虚构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经费。

四、不得通过虚假发票、虚开发票、重复报销发票等进行报销。

五、不得将资金转移挪作他用,转拨或回流至利益关联的单位或亲属。

六、不得利用评委身份便利,向中标企业索要项目经费。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在横向科研项目审批、经费管理中为亲友非法牟利。

八、不得利用项目验收权限,非法从他人项目中分得子项目。

九、不得拒绝项目及经费监督管理。

十、不得列支国家和相关部门禁止的其他事项。

重庆中医药学院今年5月转发整理的14个科研经费违规典型案例中,引用了包括“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横向经费数万元受政务/纪律处分”等情形;另据公开司法判例报道,亦有通过虚开发票、虚构名单套取几十万元科研经费被以贪污罪追究刑责、判处数年有期徒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