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发布《关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海南大学在通知中表示,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 2026年3月20日正式施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5〕30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内控体系,现决定组织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海南大学在通知中提到自查范围包括:对本单位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立项、在研、结题的项目),在项目执行全周期内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重点共有6项:
1. 是否存在虚设横向科研项目或虚增横向科研体量等问题,如将利用学校资产、仪器设备等获取的收益(非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等。
2. 是否存在横向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不合规,将亲属等无关人员纳入项目组,以及虚假列支、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
3. 是否存在项目研究进度滞后、工作长期停滞、无故拖延结题验收的情况。
4. 是否存在因横向项目结题率低,造成大量科研经费结余以及挪用结余科研经费的问题。
5. 是否存在横向项目缺乏诚信管理与信息公开、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6. 其他违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