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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这些兼职行为被严禁!​

近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这一话题备受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来看,“挂证”取酬、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兼职、揽私活、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行为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

与此同时,高校教师兼职也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相关问题值得高校注意。宁夏某大学在今年5月召开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上就提到,该会议是针对学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违规“挂证”取酬、违规校外兼职等突出问题深刻剖析。

 违规兼职兼薪,不可为 

高校教职工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可能被列为师德失范。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印发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11种情形。其中一种就是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无故长期缺勤、旷工,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等。

《细则》提到,高校应制定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处理标准,明确具体处理措施,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不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部分高校教师因违规兼职取酬受到相关处分,并作为警示案例——

● 北京某高校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某任内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某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还存在隐瞒取酬、违规出国、虚报科研经费等问题,违反多项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兼职所得被追缴。学校党委书记及校长因对相关问题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均受党内警告处分。

● 疫情期间,某高校历史学院教师乌某在线上教学的同时,还在校外兼职从事线上研究生复试指导培训工作。因时间冲突,乌某多次违反学校教学规定,未获批便私自调停课程,且线上教学存在授课时间不足、迟到早退等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属敷衍教学,违反师德规范。学校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度考核评定其为不合格等次,24个月内取消其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资格。

今年以来,多所高校发布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不少学校针对教职工兼职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福建某大学相关二级单位对未按规定报批社会兼职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规范清理;未按规定报批校外兼职157人(227次)中,135人(188人次)已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人(34人次)已清退兼任的社会职务、1人(1人次)已离职、1人(4人次)已退休;开展教职工社会兼职排查清理,动态更新台账……

 高校教师,适度兼职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对教师校外兼职存在着较大争议,核心原因是担心他们把过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其中,忽略本职工作。

不过,目前高校教职工兼职行为更多的是规范而非禁止。从相关部门近些年来多次出台的政策来看,2011年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到2021年转变为《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可见国家对高校教师兼职的态度是逐渐放开的。

各地也在鼓励教职工的部分兼职方向。如湖南湘江新区2021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在人才交流方面,鼓励新区内高校教师到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兼职担任科技总监,重点产业企业科技人才到新区内高校兼职担任产业教授,新区每年将分别择优选聘20名新区科技总监、产业教授,并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还有地区明确,高校在职教师兼职做得好,教育教学成果可以用作其所在学校的职称晋升支持依据。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发文表示,“在职兼职教师在聘用单位的工作业绩,作为派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教师参与兼职兼薪的前提,必须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本职工作的质量。

高校教师兼职的“度”在哪里,是高校、教师以及社会大众尤为关注的要点。

在此方面,很多高校发布的《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办法》都明确教职工兼职兼薪要以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为前提、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校外兼职需要个人申请并经过审批等,通过管理规范和约束高校教师兼职。

有关教育专家也指出,允许高校教师兼职要有科学细则。国家层面的政策不可能细化到一揽子解决各种具体问题,高校需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及考评价体系,确保教师在专注本职工作和社会兼职之间,能有合理、科学的权衡及理性的安排。

针对教师对兼职情况,高校还可根据教师投入时间、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和任职的参与情况等进行了解,并由此分析优化。麦可思《2023年某大学教师教学与发展评价报告》研究数据显示,该校教师在工作上的时间投入是58.7小时/周,其中主要集中在教学准备(包括备课、批阅学生作业和评分)(14.9小时/周)、科研工作(14.1小时/周)、教学时间(12.4小时/周)。此外,该校教师在“兼职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为3.4小时/周。同时,该校教师还评价了企业实践经历对教师个人成长与教学工作的帮助程度。数据显示,该校教师“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和任职”的比例为23%,其中认为其帮助很大的比例相对较高,为58%。高校可以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保障机制,以将实践经验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教师兼职,既有利于实现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也能提高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及个人收入,但确实会耗费教师更多时间和精力。在实际操作上,高校教师必然要遵循一个适度原则。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说,既规范科研人员、教师兼职,不因兼职耽误本职工作,又让兼职发挥增加知识价值的作用,就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现代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基于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不能任由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扰教育和学术决策,影响知识价值的创造和服务。